第1条 学术活动是重点实验室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实验室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为保证学术活动的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实验室指定一名副主任主管实验室的学术活动。
第3条 邀请学报告。实验室不定期邀请外单位和国内外专家到实验室做特邀报告,由主管学术活动的副主任及相关人员指定计划。
第4条 室内学术交流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每半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学术报告,内容为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动向、前言热点和发展趋势;高级职称研究人员每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学术报告,内容为本课题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第5条 凡由实验室派出访学或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员,在返回后一个月内须在全室范围内报告相关学科或行业的发展动态及出访体会,并向实验室呈交书面材料。
第6条 组会报告 组会是研究生相互交流的平台,每2~4周举行一次,报告人为本室的老师或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