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全面负责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2条 吸引和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构建一支国内外有影响的高水平研究队伍,造就一批高质量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3条 组织承担省级、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
第4条 扩大实验室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活动的领域,提高包括在国内外学术组织、学术期刊、国际会议等方面的任职和服务层次,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5条 促进实验室研究工作与多学科交叉融合,加强实验室对外开放以及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6条 提高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水平。
第7条 审批和执行重点实验室的经费使用与管理计划。